1)第三三一章 南北和谈(三)_民国之铁血荣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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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不得不说,杨寰宇的要求有点高!但是也并不是不可行,一个有制约的执政体系,差别就在于,前期的这些年,那些设计出来制约执政党和总统权力的机构,要掌握在他杨寰宇的手中。不管什么朝代,也不管什么体制,自己制约自己,自己监督自己,都注定是没有制约也没有监督。不过,杨寰宇依然希望,当有一天,当他自己主动交出手中的权利的时候,这样的一个机制能够发挥效用,用来制约总统和各个执政党派,限制他们滥用权力。

  有了目标,也有了具体的要求和底线。所有与会的人员,也就有了动脑筋的方向。所谓提纲挈领,就是这个意思。

  “其实,就以GMD前总理孙文提出的行政权、立法权、司法权、监察权、考试权‘五权分立’,真要能够切实执行的话,大体上主席担心的这种党派独裁是无法产生的。不过,他自己并没能真的执行,而是把这五权,放到了他个人权利之下。才使得他的‘五权分立’成立空架子,他死了以后,GMD依然继承了他的做法,只不过是现在胡汉民、汪兆铭、蒋志清三人斗法,还没有一个人能把这五权都拿下而已。我想,如果能把这个东西,真的发挥起作用,一来南京政府方面也易于接受,毕竟这是他们的先领袖提出来的,二来,也便于给这些人做安抚性质的安排,总能找个位置给他们。”孙宝琦提出了一个大家都没想过的方案。

  孙文提出的‘五权分立’基本上是从西方国家宪政体制的‘三权分立’的制宪原则演化而来。将西方国家的行政、立法、司法三权再分弹劾及考试两权,差别不过是西方的行政、立法、司法三权是把考试权附在行政部分,弹劾权附在立法部分。孙文借用了中国古代社会政治制度中的考试﹑监察机构及其职能,觉得这样的话比之三权更为完善。在他看来,考试制度最为公允,可避免盲从滥选和任用私人的弊端,有利于人才的发现和擢用.而独立的监察制度和机构也是可资借鉴的,对廉政和效率大有裨益。根据五权分立的准则,国家的体制由行政院﹑立法院﹑司法院﹑考试院和监察院组成。

  只是在这个执政体系里,总统实际上应该更多的只是个象征,而不具备具体的权力。因为孙文参考的‘三权分立’是英法的执政体系,总统的地位有如英国的国王,没有行政的权利,虽然是立法、司法机关的组成部分,所有法律要国王签署才能生效;是全部武装部队的总司令,但军队的实际指挥权却在各军种参谋长手里;国王更多情况下的只是一个国家的象征,并没有多少实际权力。他不同于美国的总统,美国的总统具有行政权,也对国会的立法有否决权,只有在国会上下两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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