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第347章 开港(十三)_旅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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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347章开港(十三)

  左鸿堂拿起桌上那张契书定睛一看后,这次他是真地动怒了:“余爷,这墨迹未干的东西,须做不得数!”

  纸上的内容很简单:左十七同意和租栈换地的意向性协议,外带手印。

  余本德这时笑吟吟地问道:“老爷,这白纸黑字的,手印都按了,怎能做不得数?”

  左鸿堂狠狠地将纸页拍在了桌面上:“这狗屁玩意又不是地契,无族内公议,私下买卖田土,自然做不得数。那十七迟早是要上家法打死在祠堂的.余爷,你捞过界了!”

  从这一刻起,族权和皇权就对上了。

  中国传统社会是“皇权、教权、族权”三权并存的社会结构。

  皇权行使得是国家层面的政治权力,族权行使得是地方自治的权力。皇权只到县一级,所谓“皇权不下县”说得就是这个。

  县以下的乡镇、村庄都是宗族、民俗自治,只有牵连到法律与国家公共事务时,皇权才能伸延到乡镇及村庄。

  然后呢,因为人们都遵循传统文化,所以整个社会的教化、是非曲直与道德评判,就可以由掌握了文化的教权来完成——一个稳固的三角形就这样形成了。

  于是今天这张泛着黄色的,薄薄地契约被扔在桌上的那一刻,代表着皇权的余本德就等于和代表着族权的左鸿堂就正式交锋了。

  从理论上讲,这张契约代表得其实是个模糊地带:双方都有理。

  对于“皇权不下县”的明代宗族来说,左十七的一切,包括他的财产和那条命在内,族中都有权利私下解决掉——几千年都是这么过来的,“民不举官不究”,宗族用家法杀人是理直气壮的,根本不需要给官府报备,更遑论那点田亩了。

  这就是左鸿堂攻击余本德“捞过界”的原因:余书办打破了双方之间的传统默契。

  而之所以一开始没有下狠手解决掉左十七,说白了还是因为左家的元老议会对这件事的严重性估计不足:将左十七的地契交由老成的兄嫂保管,在他们看来就已经足够,没必要再灭口。

  毕竟真要杀人的话,那也是要理由的,人家只是卖地未遂而已,又不是睡了嫂子杀了人。

  然而事情坏就坏在这里了。左家人没有充足的消息来源,所以他们对余本德这伙人的目地和背景知之不详,他们没想到对手的胃口其实比天还大,而且就是冲着左家来的。

  左十七卖地这件事,正好给了余本德插手的借口和机会——事实上如果昨天就请宗法将左十七私下埋掉的话,今天余本德反而使不上力气了。

  对于余本德来说,既然左十七还活着,那么这件事就好办了:他今天亲自上门,很轻松就说通了趴在床上,满心怨恨的左十七,让他在纸上按下了手印。

  注意,这张契约其实只是一份“意向书”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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